索引号: | 124/2021-00003 | 信息分类: | 其他/其他 / 报告 |
发布机构: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发文日期: | 2021-01-29 03-14-21 |
文号: | 无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连云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2020年度工作报告 | ||
内容概览: | 年报 | ||
时效: | 有效 |
连云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2020年度工作报告
连云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1月29日)
本年度报告由连云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数据统计时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可在连云港市政府门户网站(www.lyg.gov.cn)或连云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http://tyjrswj.lyg.gov.cn/)政务公开栏上查阅和下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有其他需求或建议,可与我局联系,联系地址:海州区秦东门大街398号,邮编:222000,联系电话:0518-85862585
(一)健全组织机制。
我局始终把信息公开作为一项基本制度和常态化要求融入日常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领导与协调。成立了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局长担任组长,负责组织、指导退役军人事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研究解决退役军人事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系列问题,成员由局各处室负责人构成,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负责处理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及依申请公开工作。
我局坚持以退役军人为中心的基本工作理念,紧紧围绕退役军人关切的问题,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一是持续提升平台体系建设。促进政务新媒体推进,全年局微信公众号、局官方网站共发布信息783条,其中,政务动态信息720条,政策文件与解读3条。被省厅采用的新闻稿件共计116篇,被省市采用的政务信息共计39篇,为促进信息交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二是梳理公开权力事项清单。梳理行政权力11项,其中:行政处罚3项、行政确认5项、行政给付2项,其他权力事项1项。已在江苏政务服务平台上进行公示,明确办理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为群众办事提供方便。
三是举办新闻发布会。规范完成“连云港市加强新时代优待抚恤和褒扬纪念工作新闻发布会”和“连云港市退役军人安置工作新闻发布会”和相关权威信息的发布工作。
四是着力推进政府信息管理。针对政府网站信息数量越来越多、公众查找信息越来越难的客观实际,提高网站信息检索的便捷性和精准度,不断完善信息检索工作。定期清理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8件,并集中对外公开。依托网站集约化,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系统、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和政府网站监管系统建设,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推进政务公开。
五是其他公开形式内容。开展了退役军人党员“微党课”授课竞赛预决赛活动,线上线下观看浏览量达6万余人。组织优秀选手开展“微党课”巡回授课活动10场;开展全市“模范退役军人”“最美军嫂”“最美拥军人物”评选活动,开展“戎耀之家”评选活动,评选出“戎耀之家”35个;积极对接太阳雨集团、顺丰快递、邮政EMS等大型企业,为退役军人筹集优质岗位,提供“定制化”就业服务,结合退役军人返乡报到时机,积极宣传教育培训政策,利用适应性培训、专场招聘会和返乡报道等时机,向退役军人宣传教育培训政策,印发了《连云港市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并在官网进行政策解读,实现了有就业意愿的退役军人就业率100%。
全年本局共收到公开申请事项1件,共1项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行依法答复。
1、提案议案办理情况。2020年度本局共收到人大建议1件,为王俊红代表提出的“人大建议第4045号关于发布拥军荣誉卡的建议”,建议确定为B类并按要求答复完毕,已经上传至建议提案办理系统,并在局网站公开,答复率100%,满意率100%。
2、重视社会监管。强化事前公开,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人员库、本部门行政执法职权事项等信息,在局官网进行公示。规范事中公开,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规范执法文书制作及送达制度,在服务窗口设置公示牌、服务指南、咨询服务等信息,方便群众办事。加强事后公开,完善统计制度、案卷管理及评查制度,按时将行政执法统计年报报送至市司法局。
3、实施社会化服务。从江苏田湾律师事务所聘任了1名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为我局重大决策、行政执法活动及合同审查提供法律咨询、法律论证服务,为各项决策和信息公开工作合法合规提供保障。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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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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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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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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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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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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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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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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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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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1 |
约23.3万元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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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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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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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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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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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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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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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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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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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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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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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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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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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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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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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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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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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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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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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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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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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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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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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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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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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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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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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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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主要问题:一是公开信息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大;二是信息更新的速度需进一步加快;三是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改进措施:我局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思路,改进方式方法,尤其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短板弱项,强化调查研究,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创新网站和新媒体运营管理,丰富政务公开的形式,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到达率、知晓率;开展人员业务培训。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素质,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提高公众满意度。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