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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遴选退役军人补贴性 教育培训机构的公告

来源: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人:退役军人招聘 2021-04-12 16:17:28

为全面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保障法》,规范我市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工作,提升教育培训质量,增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根据江苏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的《江苏省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工作暂行规定》(苏退役军人规〔2020〕3号)(以下简称《规定》)等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承训机构(以下简称“承训机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育培训对象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工作意见的通知》(苏办厅字〔2020〕50号)精神,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的对象为:符合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和军队复员干部。

二、教育培训内容

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包括适应性培训、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历教育、个性化培训及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和财政部门共同认定可纳入补贴范围的其他教育培训。

三、申报承训机构的基本条件

鼓励具备《规定》条件的各类优质办学机构参与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工作。请有意向的办学机构对照《规定》明确的承训机构资格条件,科学确定申报培训内容并积极申报。

四、申报事项

1、申报时间

2021年度申报承训机构的时间为:2021年413日—2021年428日,逾期不再受理。

2、申报材料

《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一式三份,盖章后上报,同时提供电子申报表备案(表格见附件2)。相关内容的填报可咨询市、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联系人见附件3)

3、申报地点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的原则,请申报承训机构的办学机构对照《规定》要求,将申报材料按时报送至市、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五、审核及公示

市、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将采取核实资质、实地考察、综合评审等方式,对申报机构进行核查。对通过审核程序的申报机构进行公示。

严格落实分级负责的要求,对需上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的申报机构,按规范程序上报审批。

六、签约

市、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法律法规与完成公示程序的承训机构签订协议(合同)。协议(合同)期不超过3年。同时按《规定》要求做好备案工作。


附件1:江苏省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工作暂行规定(苏退役军人规〔2020〕3 号).pdf

附件2: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docx

附件3:市、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联系人.docx




                                                连云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