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连云港市退役军人船员教育培训承训机构的启事
为充实我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承训机构办学力量,营造更为优质的教育培训环境,根据《江苏省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工作暂行规定》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拟联合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征集退役军人船员教育培训承训机构,现将申报条件和报送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承训机构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和法定办学(培训)资质。取得政府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经政府行政部门确定具有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资源,实行独立核算;
(二)具有承担船员办学(培训)项目的教学条件,具有实习实训场所和就业合作单位;
(三)具有稳定合格的师资队伍、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实用规范的教材体系,相关证书获得率及学习后就业率均要达到95%以上;
(四)遵守法律法规,内部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违规办学记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五)符合国家和地方安全、消防、卫生等规定要求。
二、有关要求:
承训机构要如实填写《连云港市退役军人船员教育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表格请自行下载),于11月23日前报送至所在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经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初步审核,将符合条件的承训机构申报表报送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由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确定。
联系人:渠明 联系电话:13851260873
附件: 连云港市退役军人船员教育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docx
连云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