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4/2021-00021 | 信息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
发布机构: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发文日期: | 2021-07-29 03-22-45 |
文号: | 无号 | 主题词: | 政策解读 |
信息名称: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 ||
内容概览: | 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 ||
时效: | 有效 |
一、出台背景
从2021年8月1日起,国家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财政厅下发了《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苏退役军人优〔2021〕9号),为全面、准确地落实国家和省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调整相关标准。
二、出台意义
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的抚恤补助标准,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优抚对象的关心和爱护,对于巩固军政军民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提标方式
本次提标实行新国标和动态调整机制相结合,对动态调整机制标准高于新国标的按动态调整机制标准,对动态调整机制标准或增长幅度低于新国标或增长幅度的按新国标及其增长幅度发放。
四、具体内容
提标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106670元、103300元、99910元,分别比2020年提高了9700元、9390元、9080元。
对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等伤残人员发放护理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6004-27602元。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1404元、36803元和32203元,分别比国标增加7544元、7723元和4843元。
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和抗美援朝时期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33123元、30363元和27602元。
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660元,每月比国标多70元。
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标准调整为每服一年义务兵每人每月补助50元。
对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发放家庭有线电视费、网络宽带费和生活用水、电、气费等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
原文链接:http://tyjrswj.lyg.gov.cn/tyjrswj/zcjd/content/2ca39c6a-f36d-4283-a961-b664930d1aaf.html?lj=
图文链接:http://tyjrswj.lyg.gov.cn/tyjrswj/zcjd/content/a401190d-3522-4d72-82bd-6cf8560f7ade.html?l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