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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4/2020-00039 信息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
发布机构: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文日期: 2020-12-09 04-42-36
文号: 无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连云港市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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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有效

《连云港市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解读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12-11 16:42 来源: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连云港市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解读

中共连云港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印发了《连云港市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意见》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等方面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落实《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苏退役军人发〔2018〕1号)和《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工作意见的通知》(苏办厅字〔202050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保障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更好实现退役军人自身价值助推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

二、主要内容

《意见》经广泛征求意见,多次修改完善,内容包括适用对象、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措施、组织保障五个方面。

意见》明确了我市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为适用对象。

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府推动、政策优先,市场导向、需求牵引,自愿选择、自主作为,社会支持、多方参与,调动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确保退役军人在享受普惠性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再给予特殊优待。

意见明确,确保每年提供不低于上年度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总人数3倍的适合岗位供退役军人选择就业,全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合格(毕业)率95%以上,教育培训合格(毕业)后稳定就业率95%以上。到2025年,全市拥有优质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机构8家以上,就业创业示范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20个以上,创建实习实训示范基地和教育培训精品专业各5个以上,组建50人以上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团队。

意见明确了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主要措施,即:实施能力提升行动包括主动开展退役前培训广泛开展适应性培训重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全面落实学历教育政策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实施送岗就业行动包括落实优先录用政策积极开展招聘活动鼓励企业招录退役军人开发专门岗位保障就业着力培养选拔基层人才实施创业帮扶行动包括落实资金补贴扶持实施税费减免扶持加大优惠金融扶持拓展创业场所优待实施平台搭建行动包括建设就业创业培训基地搭建就业创业交流平台组建就业创业导师团队大力开展鼓励激励活动实施服务升级行动包括全面推进信息化服务深入开展一站式服务积极引导多元化服务

《意见》从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保障资金投入严格考核奖惩四个方面明确了组织保障。

《连云港市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