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4/2020-00033 | 信息分类: | 其他/其他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发文日期: | 2020-10-16 06-05-55 |
文号: | 无号 | 主题词: | 政策解读 |
信息名称: |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政策简明问答 | ||
内容概览: |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政策简明问答 | ||
时效: | 有效 |
一、退役士兵安置由哪个部门负责?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从2019年开始,负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二、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有哪些?
答: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四)是烈士子女的。
2011年11月1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入伍,《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后退出现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官:
(五)服现役满10年、11年符合全程退役条件的士官;(六)服现役满上士军(警)衔规定年限的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七)因公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土官;(八)从城镇(非农业户口)青年中征集入伍或者从在校大学生中征集入伍(不复学)以及应届大学毕业生入伍且持有“通”字或非农优待安置证的士官。
三、退役士兵安置地是如何规定的?
答:一般情况下,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符合规定条件的,也可以易地安置。(一)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二)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三)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四、服现役年限如何计算?
答:服现役年限从批准入伍之日起算,到下达退役命令之日止。服现役年限按周年计算后,剩余月数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年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
五、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报到是如何规定的?
答: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应当在规定时间,持接收安置通知书、退出现役证件和介绍信并按规定的时限内到指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17条规定,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超过30天的,视为放弃安置待遇。
六、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可以选择自主就业吗?
答:可以,原则上应在选岗前选择。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回到地方后又放弃安排工作待遇的,应当在确认选岗前向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安排工作退役士兵自愿放弃安排工作选择灵活就业申请表》。申请书和申请表必须由本人签名。
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其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应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和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之和的80%,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同时按规定享受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七、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回到地方还有哪些补助?
答: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回到地方后可享受一次性退役金、免费教育培训、就业优惠政策等待遇。回地方后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还可享受待安排工作期间的养老、医疗补助,以及生活补助。
八、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回乡后,没有土地怎么办?
答: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落户,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没有承包农村土地的,可以申请承包农村土地,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应当优先解决。
九、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安排工作后是否可以要求重新安置?
答:不可以。安置地政府只负责保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第一次就业。
十、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间,能否向政府申请生活费?
答:可以。江苏省《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实施办法》规定,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补助。
十一、接收安置单位应在安置部门开出安置介绍信后多长时间安排上岗?
答:接收单位应当从所在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的1个月内,安排退役上兵上岗。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上岗的,应当从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直至上岗为止。
十二、接收安置单位与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最少签订几年合同?
答:接收安置单位应与退役士兵依法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服役10年以上的退役士兵,用人单位按规定必须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十三、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所在单位倒闭了怎么办?
答:各地各单位不得提供濒临破产、长期亏损的企业岗位安置退役士兵,杜绝应付性安置、上岗即下岗现象。安排工作退役士兵与接收安置单位签订的合同存续期内,如果单位依法关闭、破产、改制,退役士兵与所在单位其他人员一同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十四、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算不算工龄?
答: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享受国家和所在单位规定的与工龄有关的相应待遇。
十五、退役士兵不服从政府安排会怎么样?
答: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原属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被认定“视为放弃安置待遇”或“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的,不再享受政府安排工作待遇,也不享受灵活就业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自主就业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上述退役士兵在补办报到等手续后,可享受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
十六、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会怎么样?
答:会被取消安排工作待遇。
十七、退役士兵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找哪个部门?
答:军队的军人保险管理部门与地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退役士兵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凭退役士兵安置部门出具的介绍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对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十八、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在国家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基本保险如何接续?
答: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在国家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以其在军队服役最后年度的缴费工资为基数,按20%的费率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作为个人缴费记入个人账户,所需费用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同级财政资金安排。退役士兵在国家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按规定参加安置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足额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由退役士兵个人缴纳,军地相关部门协同做好保险关系接续,确保待遇连续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