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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24/2025-00013 | 信息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
| 发布机构: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发文日期: | 2025-09-03 10-37-19 |
| 文号: | 无号 | 主题词: | |
| 信息名称: | 《连云港市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工作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 ||
| 内容概览: | |||
| 时效: | 有效 | ||
近日,连云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联合印发《连云港市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相关问题进行解读。
一、相关工作背景
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是提高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的重要手段,此《办法》出台是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工作。
二、教育培训类别
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包括适应性培训、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个性化培训和学历教育,以及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要求确定的其他类别。
三、《办法》适用对象
适用对象为我省接收安置的下列退役军人。一是2011年《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颁布后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二是2001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颁布后选择自主择业方式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三是2005年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关于认真做好军队复员干部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下发后退出现役的军队复员干部。四是其他由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要求确定的人员。(不纳入补贴性教育培训政策范围的人员除外)
四、《办法》规范管理内容
主要包括:承训机构管理、招生管理、教学管理、资金管理、检查与监管。
五、报名培训相关规定
除适应性培训外,退役军人可按规定在承训机构信息黄页中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和专业,应遵守但不限于以下规定:
(一)报名前向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江苏省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申请表》(以下简称《教育培训申请表》),经审批后方可报名;
(二)报名时须按要求提交《教育培训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参训后原则上不变更培训类别及机构,确因不可抗力原因需变更的,须提前申请并经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承训机构同意;
(四)完成培训但未毕(结)业或未获取相关技能证书(指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专项职业能力、特种作业操作、特种设备作业等证书),以及因个人原因中途退训的,不再享受该类别补贴政策。
六、如何发挥好《办法》的规范指导作用
《办法》内容涉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教育部门、财政部门、人社部门、承训机构等,各部门、单位按照《办法》规定和指导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切实为退役军人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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